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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必赢官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24-01-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满足学生选择专业的兴趣需求,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湘潭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四条 在读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二年级学生转专业一般应降级到一年级学习。

第五条 转专业名额。转出名额:各专业(专业类)申请转出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专业类)相应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20%。转入名额:各专业(专业类)转入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专业类)相应年级入学注册人数的30%。学院内转专业人数不计入转出和转入名额。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工作部(处)、纪委监察专员办主要负责人,负责研究、指导、审核全校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分管学籍工作的处领导担任。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

(三)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四)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五)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六)职高对口、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类专业;

(七)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含中外合作办学、定向生、第二学士学位等);

(八)学校认定为不宜转专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可申请转专业情况:

学生无第七条情形,且满足学院转出要求,可申请转专业。

第四章 基本程序

第九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务办、学工办及各相关专业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在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转出细则和转入选拔考核内容及具体工作实施等。

第十条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结合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情况,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明确转出和转入的条件、程序、考核方式等。学院需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业成绩、个人兴趣爱好和身心适应能力等因素,设置转出细则。学院需根据教学资源、师资力量、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等制定转入细则,包括转入学生的学业要求和考核方式等。同时,如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另有规定,学院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应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

第十一条 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需经过教务处审核,然后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以确保透明度和规范性。参与转专业工作的相关人员如遇到亲属提出转专业申请,应自行回避。学院应高度重视转专业工作,严格组织,以确保转专业各环节的公平公正。

学院需要加强对学生转专业的指导工作,及时告知转专业流程和时间安排,并通知学生按时报名和参加考核,以保障转专业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组织2次转专业工作。每学期末,学校教务处通过网站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程序如下:

1.各学院在学院官网上发布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报教务处备案,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

2.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每个学生可以申请2个转入专业。开学初,转出学院根据学校转专业申请条件对学生进行转出资格审查,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由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递交至申请转入学院。

3.转入学院根据本学院转专业细则,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转入资格审查。转入学院安排通过转入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转专业考核。考核通过的名单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教务处。

4.教务处审核各学院上报的申请转入学生的各项材料,将最终审核通过的名单汇总后按相关程序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级本科学生起开始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