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07]1号)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二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08〕16号)的总体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08年度教育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1、凡是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的本科第1—3年级学生均可以申报。每个项目必须由学院指定或由学生自行聘请指导教师。
2、参与计划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
3、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4、项目研究时间为1—2年。
5、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项目人员为3—5人。
6、“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指导教师负责全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指导教师一般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7、已确立为湖南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研究内容与目标如无进一步创新与拓展的,不得再次申报。
8、各学院必须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小组。各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项目申报、项目的初选、导师配备、各资助项目经费使用监控、项目进展情况追踪、业务指导等工作,确保“创新性实验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 项目申报程序
1、本次申报采取学院统一推荐申报的原则,不受理形式审查不合格及个人申报的材料。每个文科学院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项,每个理工科学院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4项。
2、各学院要组织学生认真做好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填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统计表》(附件2)、《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3)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教师信息统计表》(附件4),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他材料一份及相应电子文档(word格式),于2008年10月13日前报至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出20项为教育部第二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报教育部备案。
三、 项目检查与验收
1、学校每年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停止下拨后阶段经费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对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学校将取消该项目资助计划,追回资助经费。
2、项目结束时,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必须提交总结报告和论文、设计、专利、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
湘潭大学教务处
二00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
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
2、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统计表
3、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学生信息统计表
4、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教师信息统计表
说明:该项目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科研兴趣具有重要作用,请欲申报的同学尽快联系、确定指导老师,共同拟定申报书,并于10月13日上午12:00前将相关申报表格电子版交院学工办。
本通知原件及申报表格点击此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