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三)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未欠缴学杂费。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有健康的体魄。
(六)评选省级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条件要求外,还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创新精神和良好的择业与就业心态,能主动面向基层择业就业;
2、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团干部,下同)至少一次;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至少二次;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曾获得部、省级奖励。
二、推荐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2名,校级优秀毕业生12名,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产生。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考察。对班级提名对象,学院必须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学院其他班级的意见后,向学校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然后提出是否作为推荐对象或候选人的建议。整个评选工作在学院、校内公示后上报。
3、上级审定。省、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并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省教育厅对学校提出的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逐一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研究生处对各学院提出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对象,报学校审批。
四、奖励
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9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湘潭大学2009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工作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09年3月19日下午5点以前将相关材料交到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过期不予接受。
省级优秀毕业生需提交:《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0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湘潭大学200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所获奖励证书、论文发表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校级优秀毕业生需提交:《湘潭大学200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所获奖励证书、论文发表情况复印件
必赢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0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