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42人,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
一等:85人,3000元/人/年; 二等:85人,2000元/人/年; 三等:85人,1000元/人/年。
二、申请条件和评选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50%以内;
2、系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且必须是2009-2010年度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3、同年度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重复获得;
4、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两份)、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
5、各班班长需提交《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国家助学金
1、系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且必须是2009-2010年度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
3、各班班长需提交《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材料要求
1、个人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型号的纸张;
2、《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分别按照《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备案表》的姓名顺序分班级上报。
3、《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备案表》需同时报送电子表格,电子邮箱:491250761@qq.com.
四、报送时间
各班在11月23日上午11:00之前以班为单位将评选结果交至学工办。
附件一: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两份)
附件二: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附件三: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附件四: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