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201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1、 各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各班级召开班会,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06、07级的组长由班长担任,或从认定评议小组其他成员中产生(班主任不担任组长)。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10%。各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务必于9月22日12:00点前交院学工办,学工办将予以公示。
2、 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设置:
(1)特殊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学生月生活基本费用低于人民币200元的。
(2)一般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学生月生活基本费用低于人民币400元的或者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学生生活基本费用而无力筹集到的学杂费用的。
3、认定程序和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上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湘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湘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各认定评议小组在9月28日下午五点前完成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由组长签署意见报院学工办。组长应及时通知申请认定学生,告知认定结果。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4、 材料要求
(1)表格下载地址:文新院->学生工作->下载专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 请各班认定工作小组认真完成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的《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湘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2009年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报院学工办。《2009年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请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邮箱号码:491250761@qq.com.
二、200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春季学期临时伙食补贴工作的通知
1、2006、2007、2008级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春季学期临时伙食补贴名单”填写相关信息;
2、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春季学期临时伙食补贴的2009级学生必须是本次入库的贫困生;
3、请各班班长于9月23日中午12点之前将表交至院学工办。
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学工办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