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发奋学习,积极向上,全面提高基本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届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德优良,行为规范。
3、学习勤奋,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
(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除满足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条件要求之外,还需同时满足下述两个方面要求:
1、综合素质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部、省级以上奖励。
2、科研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 文科生至少发表一篇CSSCI文章,理工科生至少发表一篇SCI或EI文章;
(2)以第一作者享有独立的发明、专利项目,或获省、部级科技竞赛奖项,或在所在科研领域内具有其他显著成绩。
二、推荐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2名,校级优秀毕业生12名,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产生。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研究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考察。对班级提名对象,学院必须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学院其他班级的意见后,向学校报告被提名对象的考察情况,然后提出是否作为推荐对象或候选人的建议。整个评选工作在学院、校内公示后上报。
3、上级审定。省、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由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并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由省教育厅对学校提出的推荐对象及推荐材料逐一审查,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由研究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提出的推荐对象及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对象,报学校审批。
四、奖励
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湖南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授予“湘潭大学201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工作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2010年3月22日(周一)下午5点以前将相关材料交到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过期不予接受。
六、材料要求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需提交《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对象所获奖励证书、论文发表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需提交《湘潭大学201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审批表》,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对象所获奖励证书、论文发表情况复印件。
附表: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湘潭大学201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审批表
必赢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