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线路检测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华民慈善基金2010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开始受理网上申请

文章来源:必赢官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10-05-20

        针对2011届本科毕业生的“华民慈善基金会2010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从5月20日开始受理网上申请,基金会通知原文见附件。现将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申报者应登录基金会网站(http://www.chinahuamin.org),务必仔细阅读《项目简介》、《项目法律意见书》、《项目评价指标体系》、《项目申请表格预览》、《申请材料邮寄说明》、《常见问题与解答》等6个文件。

2、申报者应尽早、规范、认真地在网上填写材料(见《项目评价指标体系》,申报时间早晚、认真程度均为评估指标)。纸质材料的审核和上交时间,学院将根据学校项目办文件另行通知。

3、申报者应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见《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华民慈善基金会2010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受理公告

 

根据华民慈善基金会章程和2010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计划安排,华民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我会”)决定在全国50所合作高校启动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第三期)的申请受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已经与我会签订了2010年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合作协议的高等院校。

2、申请人必须是2011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不包括应届毕业的硕士生和博士生。

3、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在所有大学课程中,有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不合格者;

2)受到所在学校或院系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二、申请费用

我会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但申请人需自行承担打印并邮寄申请材料的费用。

 

三、申请受理期限

网上申请受理时间:2010520日起至2010620日。
   
邮寄材料申请时间: 2010520日起至2010630日(以投寄邮戳为准)。

注意:

1、申请人仅在按照我会公告的相关规定办理完毕网上申请手续后,方可邮寄相关申请材料,未完成网上申请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请申请人按我会公告的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网上申请并邮寄申请材料,逾期申请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我会网站(http://www.chinahuamin.org),认真阅读并理解《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简介》和《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第三期)申请受理公告》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按要求注册;

2、在项目申请页面如实填写申请内容。填写过程中,点击“下一页”或“退出”并确定后,系统会自动保存已填信息。填写完毕且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网上申请,并根据提示,用A4纸打印申请材料;

3、申请人在纸质材料寄出之前,如发现所填信息有误的,可修改网上相关内容,并重新提交、打印。纸质材料一旦寄出,将不能再修改网上申请材料;

4、申请人持相关证明和打印好的项目申请人登记表至所在院系或本校指定的部门对项目申请的相关材料真实性予以审核,并在规定位置盖章确认(具体审核盖章办法请咨询学校项目承办部门);

5、申请人按邮寄材料清单要求将申请声明、盖章后的项目申请人登记表、项目申请书一次性邮寄至华民慈善基金会项目部。盖章后寄到我会的材料需与网上申请材料完全一致。

申请流程图

登录华民慈善基金会网站注册

—〉

在线填写提交

—〉

按网站提示打印材料并确认

—〉

到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

将申请材料一次性寄至我会项目部

 五、需邮寄材料的清单(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无需邮寄)

 1、申请声明;

2、项目申请人登记表(相关部门盖章);

3、项目申请书。

说明:

1、《申请声明》、《项目申请人登记表》的签名处必须由申请人亲笔签名,打印签名或没有签名的视为无效申请。

2、邮寄材料与网上材料必须完全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视为申请人自行放弃申请资格。 

3、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将清单所列材料一次性寄至我会项目部,我会不接受项目申请人直接递交或请他人转交的材料。申请人的证书、证明等相关证明类材料不需邮寄到基金会,但申请人应自行妥善保存,我会将按受助对象5%的比例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随机查验。

4、无论申请人是否最后被确认为扶助对象,申请人邮寄至基金会的项目申请材料将一律不予返还。

 

六、申请人须知

1、为确保项目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会在接到申请后,将按照在我会网站上公布的申请办法、程序及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严格审核、打分及排序,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向学校提供排名前100名候选学生的申请材料,请学校复查审核,如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真实的情况,我会将严格按照分数排名依次替补,最终确定扶助对象。

2、扶助对象确定后,我会将在我会网站公布申请结果,申请人可以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华民慈善基金会项目网站查询自己是否获得资助。为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隐私权,申请人只能查询到本人的申请受理结果。

3、华民慈善基金会向合作高校通报最后确定的受资助学生名单,与学校统筹安排相关就业培训和服务。

4、扶助对象确定后,华民慈善基金会将分两次每次2000元人民币发放给扶助对象。第一次发放时间为扶助对象确定后的一个月内,第二次发放时间为扶助对象提交项目执行中期报告评审完毕之后。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保证质量,扶助对象应按要求提交项目中期报告和总结报告,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华民慈善基金会官方网站的通知为准。

6、在第一笔扶助款发放后,如发现扶助对象不符合申请条件或项目公告其他要求的情况,基金会有权停止支付第二笔扶助款,并保留追回第一笔扶助款的权利。

7、项目进度情况及相关信息将在我会网站适时公布,敬请关注。

 

七、申请材料请寄至

北京市东城区西总布胡同13 华民慈善基金会项目部  

邮编:100005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所在学校、院系专业、姓名(切记)

咨询电话010-65261396   

 

附:已经与我会签订第三期项目合作协议的高校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商学院、湖南城市学院、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大学、陕西科技大学、长安大学、四川大学、安徽大学、吉林大学、中央民族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南开大学、河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兰州大学、青海大学、云南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内蒙古大学、海南大学、复旦大学。

 

 

华民慈善基金会

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