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在生活、学习、工作中培养自信、自立、自强的品格和毅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展现我校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引导和激励广大学子全面发展,学有所成,成有所用,在全校范围内形成自强不息,励志成才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 “自强自立先进个人”、“自强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湘潭大学2009、2008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3、在困境中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 于奉献;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华浪费;
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2010年自然年度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文科在75分以上,理工科在70分以上;
5、勇于克服在学业、工作、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的坚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自立事迹或者个人成就;
6、专业综合素质与能力较强,受到校、院及省市表彰者可优先考虑。
其中,表现特别突出者,评选为“自强之星”。
二、评选比例
1、“自强自立先进个人”由学院和评选工作小组推荐。学院推荐人数不超5人。所有候选人由评选工作小组组织差额评选,差额评选出20人。
2、“自强之星”2人,在2011年度“自强自立先进个人”中评选产生。
三、评选办法
1、自强自立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己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湘潭大学“自强自立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如实说明申请理由。
(2)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评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按时报送本学院候选人材料至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
2、自强之星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小组在自强自立先进个人候选人中评选出2人。不另行提交材料。
3、评选完成后,将评选结果公示三天,并要求获奖者所在班级提供班级意见,如无异议,则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励办法
1、学校召开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给予获奖学生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其中,“自强之星”获得者奖励5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自强自立先进个人”获得者奖励2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举办先进个人事迹报告会。
五、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湘潭大学“自强自立先进个人”申请表》
2、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生评选资格。
4、各申请者于4月29日下午5点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至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学工办
附件:湘潭大学“自强自立先进个人”申请表
必赢线路检测中心
201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