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关于开展湘潭大学第四届 “自强自立先进个人”、“自强之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在生活、学习、工作中培养自信、自立、自强的品格和毅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展现我校大学生的精神面貌,引导和激励广大学子全面发展,学有所成,成有所用,在全校范围内形成自强不息,励志成才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届 “自强自立先进个人”、“自强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湘潭大学2010、2009、2008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3)在困境中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生活上勤俭节约,不奢华浪费;
(4)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2011自然年度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文科在75分以上,理工科在70分以上;
(5)勇于克服在学业、工作、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非同一般的坚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自立事迹或者个人成就;
(6)专业综合素质与能力较强,受到校、院及省市表彰者可优先考虑。
其中,表现特别突出者,评选为“自强之星”。
二、评选比例
1、 “自强自立先进个人”每班最多推荐一名学生。学院学工办全体老师将集中评选出5名同学推荐到学校参评。所有候选人由学校评选工作小组组织差额评选,差额评选出20人。
3、“自强之星”2人,各班不需要申报,学校将在2012年度“自强自立先进个人”中评选产生。
三、评选办法
1、自强自立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湘潭大学“自强自立先进个人”申请表》(见附件),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2)班级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评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并于4月6日下午4点前报送学工办。
2、自强之星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小组在自强自立先进个人候选人中评选出2人。不另行提交材料。
3、评选完成后,将评选结果公示三天,并要求获奖者所在班级提供班级意见,如无异议,则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励办法
1、学校召开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给予获奖学生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其中,“自强之星”获得者,奖励500元;“自强自立先进个人”获得者奖励2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举办先进个人事迹报告会。
五、材料要求
1、报送材料包括:《湘潭大学“自强自立先进个人”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以及相关荣誉证书(包括英语四、六级证书等)的复印件,装订成册随《申请表》一同上报。(只要满足评选条件中的成绩要求即可,不需要提供成绩单)《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表》需报送电子版一份,发送至学工办邮箱:wxyxgb@xtu.edu.cn,其它附件材料1份。所有申请表格到通知附件中下载。
2、具体要求
(1)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时按照申请表、英语过级证书及其他获奖证书的顺序排列。每套材料应左侧装订,不掉页,勿使用拉杆夹、回形针装订,以免造成材料遗失。
3、所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该生评选资格,并将空出指标留作机动指标使用。
4、各班级在4月6日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至学工办,并把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邮箱:wxyxgb@xtu.edu.cn。逾期视为放弃申报权利。
附件:湘潭大学“自强自立先进个人”申请表
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