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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必赢官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12-10-13

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12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资助标准

 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共有国家奖学金名额:3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42个;国家助学金名额:一等、二等、三等各84个。

国家奖学金: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年;二等3000//年;三等2000//年。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系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10%以内,参评当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校园科技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50%以内,参评当学年度没有不及格科目;

5、系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且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附件一),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系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且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

三、评选办法

(一)1、国家奖学金。大三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二)每班推荐一名学生到学院参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选出三名学生。2、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同学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三)。3、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四)。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

(二)各班级要严格按下达的名额及标准执行,不得将名额、资金拆分,杜绝奖助学金平均分配的现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推荐名单须在班级内部公布。

(三)国家奖助学金初审结果经学院研究审定、在院内公示后,报学校学工处。

(四)同年度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重复获得,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四、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包括:

推荐参评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打印稿,须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具体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签名之处,必须由本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表格必须正反双面打印,每人一份一页。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需同时报送电子表格。学工办邮箱:wxyxgb@xtu.edu.cn

3、同时以班级为单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五)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备案表》(附件六)

五、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务必于20121018日上午11前交学工办,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材料务必于1023日下午5前以班为单位上报,电子文档以班为单位统一发学工办邮箱:wxyxgb@xtu.edu.cn(以班为单位打包为压缩文件,文件名为“某某级某某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邮件主题为“某某级某某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六、发放方式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报教育部批复后、国家励志奖学金由省教育厅批复后,学校将奖励经费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

      

附件一:2012年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附件四: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五: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附件六: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备案表     

 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学工办

                                                      2012年10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