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认定的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者。
二、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1、 各班级召开班会,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并选出组长(班主任不担任组长),15级由养成教育辅导员担任组长。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得少于班级人数的10%。各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务必于9月21日12:00点前交院学工办,学工办将予以公示。
2、 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档。
3、认定程序和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上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提交《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湘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15级新生和其他年级新申请认定的贫困生需提交《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湘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湘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各认定评议小组在9月28日上午11:30前完成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由组长签署意见,将《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湘潭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湘潭大学2015-2016学年贫困生数据库》报院学工办。《湘潭大学2015-2016学年贫困生数据库》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wxxyxgb@163.com。
组长应及时通知申请认定学生,告知认定结果。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 表格下载地址:院学生工作网->下载专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