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各学院要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注:建档立卡家庭是指由当地扶贫部门认 定的、对建立相关档案将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核发相应贫困卡的贫困户。 湖南省相应证明文件为扶贫手册;外省的证明资料格式不一,学校以相关职能部门的公章为准(佐证材料属于《证明》类文件的,证明材料须含:“某某学生家庭为建档立卡户”等内容)。
提交材料:
1.汇总表纸质档(另附符合要求的佐证材料复印件)2017年6月23日12:00前交至学工办。
2.将汇总表电子档以“**级**专业**班2017年家庭困难学生数据报表”格式命名于2017年6月23日12:00前发送至院学工办邮箱wxxyxgb@163.com,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湘潭大学2017年家庭困难学生数据报表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