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必赢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湘大研发〔2023〕10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在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生除外)。
第二章 申请条件、标准及范围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上一学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六条 2023级和2024级及以后年级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等级、标准及比例如下:
类别 |
年级 |
奖励等级 |
奖励标准 (元/年) |
奖励比例 |
2023级 硕士研究生 |
一、二年级 |
特等 |
10000 |
5% |
一等 |
8000 |
15% |
二等 |
5000 |
25% |
三等 |
3000 |
35% |
三年级 |
特等 |
10000 |
10% |
一等 |
8000 |
20% |
二等 |
5000 |
30% |
三等 |
3000 |
符合参评条件 |
2024级及以后年级的硕士研究生 |
一年级 |
不分等级 |
3000 |
符合参评条件 |
二、三年级 |
一等 |
8000 |
10% |
二等 |
5000 |
35% |
三等 |
3000 |
35% |
第七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超出学制年限;
2.无故欠缴学费;
3.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
4.上一学年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
5.在科学研究工作中,违规操作,且造成严重后果;
6.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7.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言行失范等,造成严重影响;
8.违反学校、学院相关管理规定。
第八条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学业奖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研究生任何时候终止学业的,从下个月起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并以每学年10个月的时间计算,退还学校已发的学业奖学金。
第三章 评审细则
第九条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2023级硕士研究生,除推免硕士研究生给予特等学业奖学金外,其他学生按照名额比例划拨给各班级相应的等级名额,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按照综合成绩位次分配学业奖学金。
(二)2024级及以后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只要符合参评资格即可获得相应学业奖学金。
第十条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生本人对个人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竞赛成果、社会实践和获奖荣誉等方面的情况计分,学院依据人数比例划拨给各班级相应的等级指标,以学业总成绩排序位次分配学业奖学金。其中2023级硕士研究生的“特等奖学金”以年级为单位先进行评定。其余等级指标,待“特等奖学金”获评名单确定之后,再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分配。
学业总成绩评定指标体系内容构成如下:
学业总成绩 Z = A×40%+B×40%+C×20%
其中课程成绩部分为A,占比40%;科研成果部分为B,占比40%;竞赛活动、社会实践和获奖荣誉部分为C,占比20%,具体量化标准可见《必赢线路检测中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考核指标体系(试行)》(附件1)。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一条 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任主要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干事、研究生思政干事、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程序主要包括研究生本人申请、班级初步排名与公示、学院评审和公示。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
2023级及以后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开始,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文学与新闻学院研究生学业总成绩测评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班级初评与公示
按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由各班级对研究生进行初评排序,将初评排序结果在班级中公示不少于1个自然日后报送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三)学院评审和公示
学院根据管理办法及各班评选情况,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本学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本学院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应将本单位的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 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必赢线路检测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