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和《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二、认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学生虽具有学籍但已辍学或休学的学生,在辍学或休学期间暂停申请资格。
三、认定的等级及标准
(一)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二)认定标准
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1)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4)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5)工会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6)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等级。
(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2)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3)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4)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不具备特别困难等级、困难等级,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4.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1)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屡教不改的;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3)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
(4)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5)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特别困难学生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填报的《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后,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各班民主评议结果必须报班主任同意,并请班主任在系统中及时审核。
(三)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对各班初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评审。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评审公示
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对学院报送的学生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注意事项
1.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此次新老学生需统一登录信息门户网进行申请。
2.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并可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
3.根据我校每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的总名额以及我校总人数之比,各班级初审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本班级总人数的30%。
4.学校将会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函询、走访等多种渠道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如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学生的认定资格,并追回其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资金。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统申请时间9月7日至9月15日。各班民主评议结果报班主任同意后,请班主任于9月15日24:00前在系统中及时审核。
请各班级通知学生在湘潭大学信息门户系统中(湘大官网→信息门户→学工系统(学生)→学生资助→困难生认定→困难生申请)完成线上申请(首次登录信息门户的学生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且将填写完整的《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及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认定特别困难等级需要上传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认定困难、一般困难等级只需上传申请表)。
提示:为避免出现系统乱码,不要直接上传附件1 word版本到系统,请按照要求进行填写。个人承诺部分与签名必须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其余内容可打印。填写完成后拍照或扫描上传到系统,拍照内容须清晰可见。
2.学院将于9月28日前,在系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并提交,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纸质材料一同建档,并按要求导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3.请各班级将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别困难学生进行分类汇总(见附件2),并将电子档于9月17日24:00前提交至邮箱wxxyxgb@163.com。
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学工办
2022年9月7日
附件1:湘潭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2022-2023学年特别困难学生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