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请假时间一周以内的,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学院各一份;
请假时间一周以上的,一式四份,学生本人、学院、研究生处管理与就业指导科、培养科各一份。
注意:
1、研究生请病假和事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六周,且请假须递交书面请假报告。
2、一周以内的,经导师同意后,由学位点负责人批准,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3、一周以上的,经导师和学位点负责人同意后,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批准,报研究生工作部(处)备案。
4、研究生请假期满后,须按时向准假人销假。
附:湘潭大学研究生请假单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