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已购学平险的患病者,住院时必须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 将住院所有资料先复印一份留用,持原件先到校医院报医保。
三、 将下列复印件交校学平险办公室:
1. 病历(含首页)及入院记录;
2. 诊断书
3. 出院记录
4. 医院发票
5. 用药明细总表
6. 身份证正、反面
7. 银行存折或银行卡
8. 学院证明原件
9. 医保报销结算单原件
10. 保险单复印件
四、 保险公司责任免赔范围包括:
1. 入学前患的旧病
2. 精神病患者
3. 自杀者
4. 酗酒中毒者
5. 私立医院或不是定点医院
6. 交通事故无交警部门处理意见书者
7. 同一种病限在一学年内理赔(即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
8. 美容或健康护理者
9. 门诊费(但意外伤门诊费可以申请理赔)
五、 校学平险办公室:
周一至周五下午2:30-5:30上班。
办公电话:58298327,邮箱:xpx@xtu.edu.cn
湘潭大学关工委
2012年8月30日
附:学平险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