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学生实行全员测评制度,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的成绩作为评定学校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的依据,作为评选优秀班集体,其他奖学金、推荐免试研究生、推优入党、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就业等的重要参考
二、测评分组成:
德育素质(满分20分)+学习成绩(满分65分)+综合素质(满分15分)
三、 德育素质由班级评议分和德育附加分组成。
(一) 班级评议分(满分16分)
1、 全班同学以无记名方式互相评议打分,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余下分数的平均分作为班级评议分。
2、 评议内容:
指标 | 内容 | 分值 |
政治态度 |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 3 |
法纪观念 | 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教学、生活秩序,敢于批评制止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 3 |
集体观念 |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团结并热心帮助同学,积极参加校、院、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 4 |
道德品质 | 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助人为乐,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爱护公物,积极地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 6 |
3、 班主任可在正负2分以内(含2分)对班级评议分进行修正。
(二) 德育附加分
加分项:
1、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由院学工办酌情加1.5-3分。
2、参加无偿献血者,每次加0.6分,每学年最多加1.2分。
3、 个人荣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及以上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不包括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按下表加分,同类称号重复获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国家级表彰 | 省级表彰 | 学校表彰 | 学院表彰 |
2.4 | 1.6 | 0.8 | 0.4 |
4、集体荣誉:班级、团支部、学生党支部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及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按下表加分,同类称号重复获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国家级表彰 | 省级表彰 | 学校表彰 | 学院表彰 |
第一负责人 | 2.4 | 1.6 | 0.8 | 0.4 |
其他负责人 | 1.8 | 1.2 | 0.6 | 0.3 |
成员 | 1.2 | 0.8 | 0.4 | 0.2 |
5、因晨读晨练受到学院表彰的班级,班级成员每人加0.2分;受到表彰的个人,每人加0.2分。
6、所在寝室受到表彰,校级表彰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加0.4分,院级表彰每人每次加0.2分。
7、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每参加一次,加0.1分。
减分项:
1、 无故旷课,每节课减0.5分;无故迟到、早退,每次减0.25分。
2、 未经准假,缺席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减0.3分。
3、 未经准假,缺席班会、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减0.3分,该减分项由班级负责记录。
4、 未经准假,缺席晨读晨练,学院每通报1次减0.2分。
5、 因寝室卫生状况差被学校、学院通报的,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减0.2分。
6、 因违纪的原因被学校处分或被学院通报批评的,按下表减分。
留校察看 | 记过 | 严重警告 | 警告 | 学院通报批评 |
3 | 2.4 | 1.8 | 1.2 | 1分/次 |
四、 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学年平均成绩为准,计算方式如下:
学习成绩分=学年平均成绩×65%
五、 综合素质
(一) 身体素质
身体素质满分6分,计算方式如下:
身体素质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
体质健康测试若按优、良、中、合格、不合格给出成绩,则分别按90、80、70、60、50分计算。
(二) 社会工作
担任学生干部、社团主要负责人,视履行职责情况,在下表范围内加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最高级别职务计分,不累加计分。
工作职责 | 分值 |
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 0-2.4 |
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 0-2 |
校、院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院学生党支部其他干部,校级社团负责人(会长级别) | 0-1.6 |
校、院学生会副部长,校级社团其他负责人(副会长级别),院级社团会长 | 0-1.2 |
院学生会干事,其他班干部,院级社团副会长 | 0-0.8 |
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学生党支部支委的职务评分,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打分。学生会各部部长的职务评分,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打分,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干事的职务评分,由各部部长打分。部长及以下职务的评分由院学生会主席团汇总后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定。校学生会干部由其主管部门打分。班级干部由班主任和学工办分别打分,结果按算术平均值计分。校级社团干部由其主管部门打分,院级社团干部由院学工办打分。
(三) 外语、计算机、普通话水平
外语、计算机、普通话水平考试,在通过的当学年可获得加分,同类考试,按高级别加分。
1、 外语水平
英语四级425分以上 | 英语四级568分以上 | 英语六级通过 | 英语口语考试合格 |
1.2 | 1.5 | 1.8 | 0.6 |
取得英语以外其它外语语种国家考试合格证书者,参照本评分标准酌情加分。
2、 计算机水平: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加1.2分,通过三级加1.8分。
3、 普通话水平
二级乙等 | 二级甲等 | 一级乙等 | 一级甲等 |
0.3 | 0.6 | 1.2 | 1.8 |
(四) 社会活动
参加“三下乡”、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积极分子的,或者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等获奖的,按下表加分。同一活动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高级别计分。
国家级 | 省(市)级 | 校级 | 院级 |
先进集体 | 负责人 | 2.4 | 1.8 | 1.2 | 0.6 |
成员 | 1.2 | 0.8 | 0.6 | 0.3 |
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 2.4 | 1.8 | 1.2 | 0.6 |
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 2.4 | 1.8 | 1.2 | 0.6 |
(五) 学科与文体竞赛
参加学科竞赛和各种文体竞赛获奖的,按下表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或名次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10人以上团体竞赛,其主要负责人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余成员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获奖等级或名次 | 全国竞赛 | 省级竞赛 | 校级竞赛 | 院级竞赛 |
名次 | 等级 |
1 | 一 | 3.6 | 2.4 | 1.2 | 0.6 |
2-3 | 二 | 3 | 1.8 | 0.8 | 0.4 |
4-8 | 三 | 2.4 | 1.2 | 0.6 | 0.2 |
其它奖 | 1.2 | 0.8 | 0.4 | - |
参加 | 参加 | 0.6 | 0.4 | 0.2 | 0.1 |
(六) 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作品(本类别总分不超过2.4分)
1、 在公开出版发行(有正式刊号)的报纸、刊物,以及《文心报》、校学工系统主办刊物上发表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作品,按下表加分。
作品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其它报刊、 湘潭大学报 | 文心报、校学工系统主办刊物(该级别总分不超过1分) |
文学、艺术作品 | 1.2 | 0.8 | 0.4 | 0.2 |
500字以上新闻作品 | 0.6 | 0.4 | 0.2 | 0.1 |
500字以下新闻作品 | 0.45 | 0.3 | 0.15 | 0.075 |
2、 在正式的广播电视传媒、湘潭大学电视台、湘潭大学广播电台发表作品,按下表加分。
作品类别 | 校级以上 广播电视传媒 | 湘潭大学电视台 | 湘潭大学广播电台 |
5分钟以上作品 | 0.6 | 0.2 | 0.1 |
5分钟以下作品 | 0.3 | 0.15 | 0.075 |
3、 在学校学工系统主办网站发表作品,计0.05分/篇,在校外其它合法的网络媒体发表作品,计0.1分/篇。在网络媒体发表作品总分不超过1分。
4、 同一作品在不同报刊、媒体发表或转载,按最高级别计分。教学计划内实习期发表的与实习工作相关的作品不计分。多作者合作的作品,按第一作者60%、其他作者平分余下的40%的方式计分。
(七) 发表学术论文
发表学术论文,按学校的期刊分类计分。论文被转载,按最高级别记分。多作者合作的论文,按第一作者60%、其他作者平分余下的40%的方式计分。
我校认定的一类期刊 | 我校认定的二类期刊 | CSSCI来源期刊 | 其它学术期刊 |
3 | 2.4 | 1.8 | 1.2 |
必赢线路检测中心学工办
2008.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