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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文章来源:必赢官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 2012-12-11

湖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2013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201212月)

 

一、部队基本情况介绍

武警湖南省边防总队,又称湖南省公安边防总队,隶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系公安现役部队。部队于1990年正式组建,下设长沙、张家界、岳阳3个边防检查站,主要担负长沙黄花机场、岳阳城陵矶港、张家界荷花机场出入国境的人员及其携带的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和监护的任务,并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和荣誉,为国家和地方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接收计划

2013年,湖南边防总队将从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接收10名应届本科毕业生来部队工作。主要集中以下专业:

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朝鲜语、会计、通信工程、新闻学以及广播电视新闻学(新闻类专业男、女生均可;其他专业仅限男生)。

不符合专业、学历、年龄等接收条件的请勿报名。因选拔考试时间全国同步,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接收条件

(一)政治合格

接收对象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志愿献身部队事业。有关政治条件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精神执行。

(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成绩良好

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身体健康。

无生理缺陷,无遗传病史和传染病史。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有关规定。

(五)年龄要求

毕业生年龄(截止2013831日前),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以及有文体特长的毕业生优先录取。

(六)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1230

五、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有意者请于1230日前将下列资料寄送湖南边防总队政治部,同时将电子简历发至2359587840@qq.com所有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不予退还。

①《就业推荐表》原件或复印件(个人学号写在封面上);

②《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印章);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大学阶段最新成绩单复印件或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

⑤个人推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获奖证书等);

⑥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

⑦《诚信保证书》(见附件)。

(二)综合考察。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政治审查、心理素质测试和身体检查等,初定于201212月下旬至20133月进行。

(四)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实施,初步定于20132月下旬进行,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评和申论。

(五)草签协议。根据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及综合考查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签定就业协议书。

(六)档案审查。20137月底报请公安部政治部审查档案。

(七)入警培训。初定于20138月至20141月。

(八)按程序呈报审批入伍。按规定程序呈报公安部审批入伍。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违法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六、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2013630算起。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

取得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享受副连职现役警官待遇,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七、联系方式

欢迎有意者来函投递推荐材料或来电咨询。

联系人:谢干事、李干事

通讯地址:湖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长沙市天心区新姚中路99号)

邮政编码:410004

联系电话:0731-85895630

    真:0731-85895608

电子邮箱:2359587840@qq.com

 

 

 

湖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