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511”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意见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经济事业全面快速健康发展,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5511”人才引进工程(以下简称“5511”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5511”工程,即从2012年开始,5年内共引进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50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00名,全日制本科生1000名。引进的专业分布和职位设置涉及城市建设、规划、环保、工业、经济、商贸、旅游、农林、畜牧、水利、法律、管理、文化广播、计算机、财会及教育、卫生等领域,具体分年度设置招聘岗位和完成引进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按需引进。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我市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重点引进一批当前急需、长远必需的专业型人才,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良、分布合理的优秀中青年人才队伍。
(二)政策激励。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建立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强化政策导向和激励,形成人才引进的良性机制,吸引各类优秀人才投身湘乡建设发展。
(三)以用为本。把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积极为各类人才在我市干事创业提供机会、创造条件、打造平台。
(四)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作用,调动各地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人才工作整体合力。统筹推进城乡、区域、产业和行业人才资源开发,促进全市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5511”工程引进的人才,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行为;愿意扎根基层、服务人民;具有相关的行政管理知识和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在组织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具有较好的素质或潜质。
(二)具体条件
1.博士研究生(专家):全国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专家,年龄在4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专家,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硕士研究生:全国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本科生:全国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
四、引进方式
人才引进一般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签订合同等程序,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专家,采取面谈形式;硕士研究生,采取面试及面谈形式;全日制本科生采取笔试及面试形式。
五、人才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专家
在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包括工资、奖金、保险等福利待遇,下同)前提下,首次聘期内市财政每年补助10万元,并统一安排住房居住;有特殊贡献的专业人才,根据本人意愿,经研究同意,可实行年薪制;带项目、带专利的人员可享受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配偶可随调随迁,子女安排到本地较好的学校就读。
(二)副高职称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