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线路检测中心传媒科学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借用规定
为了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实验教学服务,依据学校有关教学设备管理的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仪器设备指固定在实验室使用以外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话筒等,主要借用对象为按照新闻传播各专业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而开设相关专业课以及从事教研、科研活动的教师和学生。
二、本中心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根据实验教学计划,优先满足教学需要,优先本院师生的需要。
三、实验课程教学使用的教学仪器、设备可以集体借用,责任人为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可以委托班长或课代表统一办理领用手续,任课教师要签字确认。开展校园活动借用仪器设备,责任人为指导老师或学工办老师,可以在老师签字确认后由学生借用设备。实验课以外的学生自主实验借用仪器设备,责任人为借用者本人。
四、借用者凭个人有效证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应按要求预约、填写《必赢线路检测中心设备器材领用表》,经审核批准,手续完备后,方可借用。借用时要提交证件做抵押。借用贵重仪器设备需经院主管领导批准。
五、借用仪器、设备时,借用人与实验室老师当面确认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配件等情况并登记;共同进行必要的测试、检查,确认是否完好,有问题的地方要记录。
六、学生借用仪器设备一般不得超过1周时间。超出1周的,必须办理续借手续。仪器设备不得转借。
七、精密贵重实验仪器设备须在责任教师的指导下操作使用。
八、借用者须按时归还仪器设备。归还时,必须经过实验室老师检查验收、验收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
九、借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爱护仪器设备,确保不遗失、不损坏。如有遗失,借用者要购买相同型号设备赔偿,不能购买的,按原价赔偿;如有损坏,由借用者负责维修。
十、实验室老师有权对于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进行统筹安排,按需调配。
十一、本规定由必赢线路检测中心传媒科学实验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争议,由院讨论决定。